鄭商發〔2018〕194 號
各有關單位:中國證監會已批準鄭州商品交易所 PTA 期貨實施引入境外交易者業務。現將境外交易者參與 PTA 期貨交易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北京時間 2018 年 11 月 30 日 09:00 起。
二、交易合約
TA1905、TA1906、TA1907、TA1908、TA1909、TA1910、 TA1911 及以后掛牌合約。
三、外匯資金的使用
境外經紀機構和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目前本所規定可用于作為保證金的外匯幣種為美元, 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為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折扣比率為 0.95。
當日閉市前外匯資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核算。當日結算時再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重新確定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并調整折算后的金額。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 PTA 期貨引入境外交易者業務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風險防范,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1 月16 日
2018 年 11 月16 日